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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处方资料
作者:未知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4-8-3
华法林Warfarin
[药理]
药效学
与双香豆乙酯同,因子Ⅱ、Ⅶ、Ⅸ、Ⅹ、蛋白S和C的生物合成显著减少。同时也能诱导肝脏产生维生素K依赖性凝血因子的前体物质。具有抗凝和抗血小板聚集作用。本品为间接作用的抗凝剂,抑制维生素K在肝脏细胞内合成因子Ⅱ、Ⅶ、Ⅸ、Ⅹ。通过维生素K作用,肝脏微粒体内的羧基化酶能将上述凝血因子的谷氨酸转变为γ-羧基谷氨酸,后者与钙离子结合,才能发挥其凝血活性。本品的作用是抑制羧基化酶。双香豆乙酯对已经合成的上述因子并无直接对抗作用,必须等待这些因子在体内相对耗竭后,才能发挥抗凝效应。所以本品起效缓慢,仅在体内有效。停药后药效持续时间较长,直到维生素K依赖性因子逐渐恢复到一定浓度后,抗凝作用才消失。上述各因子的分解速度也不一致,因子Ⅶ的半衰期最短,约5小时,失活后可部分延长凝血酶原时间.因子Ⅱ的半衰期最长,达60小时。此外,本品尚能诱导肝脏产生维生素K依赖性凝血因子前体物质,并释放入血,其抗原性与有关凝血因子相同,但无凝血功能,相反地有抗凝血作用,并能降低凝血酶诱导的血小板聚集反应。因此在本品作用下,因子Ⅱ、Ⅶ、Ⅸ、Ⅹ减少,而"假凝血因子"亦即"维生素K拮抗剂诱导蛋白质"增多,达到抗凝效应。
药动学
口服后经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。吸收后迅速与血浆蛋白高度结合,结合率为98.11~99.56%。服药后12~18小时起效,36~48小时达抗凝高峰,作用持续3~5日,半衰期为44~60小时,经肝代谢,肝细胞微粒体酶能使之羟基化。成为无活性的化合物,经肾由尿排出。
[适应症]
系双香豆素类抗凝药,能阻碍已形成血栓的扩展,但无溶栓作用。适用于预防和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。仅口服有效,奏效慢而持久,对需长期维持抗凝者才选用本品,需要迅速抗凝时,应选用肝素,或在肝素治疗基楚上加用本品。
[用法与用量]
口服第一日 0.5-20mg,次日起用维持量,每日 2.5-7.5mg。
成人常用量:一日 10mg,连服 3日。最初 1-2日的凝血酶原活性,主要反映短寿命凝血因子Ⅶ的消失程度,这时的抗凝作用不稳定。约 3日后,因子 Ⅱ、Ⅸ、Ⅹ均耗尽,才能充分显示抗凝效应。凝血酶原时间也更确切反映维生素 K依赖性凝血因子的减少程度,可据此以确定维持量。
小儿常用量:应按个体所需。
[制剂与规格]华法林钠片(1)2.5mg(2)5mg
口服,开始每日10-15mg,3日后改维持量,每日2-10mg.
[禁用慎用]
(1)本品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及中枢神经系统异常。流产或死胎率均高达16-17%。妊娠期接受本品,可致"胎儿华法林综合征",表现为严重鼻发育不全、骨骺分离、视神经萎缩刀、头畸形、智力迟钝,尚可导致胎儿心、胃肠道或(和)肝畸形及脾缺如等。妊娠后期3个月应用可引起母体及胎儿出血及死胎。因此妊娠期禁用本品。抗凝治疗可给予小剂量肝素。
(2)少量华法林可由乳腺分泌进入乳汁。哺乳期妇女每日服 5- 10mg,血药浓度一般为0.48-1.8μg/ml,乳汁及婴儿血浆中药浓度极低,对婴儿可无碍。
(3)老年人用量适当减少。
(4)禁忌证原则上与双香豆乙酯同,特别对肝、肾功能不全,严重高血压伴有出血倾向患者。
有出血倾向,血友病,血小板减少性紫癜,严重肝肾疾患,活动性消化性溃疡,脑,脊髓及眼科手术患者禁用.恶病质,衰弱,发热,慢性酒精中毒,活动性肺结核,充血性心力衰竭,重度高血压,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,月经过多,先兆流产等慎用.
[给药说明]
严格掌握适应证。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,切不可滥用本品。不同患者对本品的反应不一,用量务必个体化。依据凝血酶原时间而调整用量。一般维持正常对照值的1.5-2.5倍。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,半衰期长,给药 5-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,维持量的足够与否务必观察 5-7日后方能作定论。当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 2.5倍以上,或发生少量出血倾向时,应即减量或停用。出血严重者可静脉推注维生素 K1 2.5-20mg,用量以能控制出血为指标,必要时可给冷冻血浆沉淀物、全血、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。
本品的个体差异明显,过量易致出血,治疗期间宜严密观察口腔粘膜、鼻腔、皮下出血,减少不必要的手术操作,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。
疗程中应随访检查凝血酶原时间、大便潜血及尿隐血等。
在长期应用最低维持量期间,如需进行手术,可先静注维生素 K1 50mg,但进行中枢神经系统及眼科手术前,应先停药。胃肠手术后,应检查大便潜血。
[不良反应]
与口服抗凝药一致,过量易致出血。早期可有瘀斑、紫癜、牙龈出血、鼻衄、伤口出血经久不愈、月经过多等。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,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。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,也见于硬膜下和颅内。任何穿刺均可引起血肿,严重时局部压迫症状明显,不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瘙痒性皮疹、过敏反应和皮肤坏死。大量口服甚至有双侧乳房坏死、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等报道;一次量过大时尤其危险。
可引起出血,血尿,瘀斑,便血等.可引起肝肾损害.停药后症状消失。
主要不良反应是出血,最常见为鼻衄、齿跟出血、皮肤瘀斑、血尿、子宫出血、便血、伤口及溃疡处出血等。用药期间应定时测定凝血酶原时间,应保持在25-30秒,凝血酶原活性至少应为正常值的 25%~40%。不能用凝血时间或出血时间代替上述二指标。无测定凝血酶原时间或凝血酶原活性的条件时,切勿随便使用本品,以防过量引起低凝血酶原血症,导致出血。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的 2.5倍(正常值为 12秒)、凝血酶原活性降至正常值的 15%以下或出现出血时,应立即停药。严重时可用维生素 K,口服(4-20mg)或缓慢静注(10-20mg),用药后6小时凝血酶原时间可恢复至安全水平。必要时也可输入新鲜全血、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。
[相互作用]
   (1)与本品合用能增强抗凝作用的药物有;①与血浆蛋白的亲和力比本品强,竞争结果游离的双香豆乙酯增多,如阿司匹林、保泰松、羟基保泰松、甲芬那酸、水合氯醛、氯贝丁酯(安妥明)、磺胺类药、丙磺舒等;②抑制肝微粒体酶,使本品代谢降低而增效,如氯霉素、别嘌醇、单胺氧化酶抑制药、甲硝唑(灭滴灵)、西咪替丁等;③减少维生素 K的吸收和影响凝血酶原合成的药物,如各种广谱抗生素、长期服用液状石蜡或考来烯胺(消胆胺)等;④能促使本品与受体结合的药物,如奎尼丁、甲状腺素、同化激素、苯乙双胍;⑤干扰血小板功能,促使抗凝作用更明显的药物,如大剂量阿司匹林、水杨酸类、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药、氯丙嗪、苯海拉明等;⑥此外能增强抗凝作用的药物还有丙硫氧嘧啶、二氮嗪(diazoxide)、丙吡胺(disopyramide)、口服降糖药、磺吡酮(抗痛风药)等,机制尚不明确;⑦肾上腺皮质激素和苯妥英钠既可增加,也可减弱抗凝的作用,有导致胃肠道出血的危险,一般不合用;⑧不能与链激酶、尿激酶合用,否则易导致重危出血。
(2)与本品合用能减弱抗凝作用的药物;①抑制口服抗凝药的吸收,包括制酸药、轻泻药、灰黄霉素、利福平、格鲁米特(导眠能)、甲丙氨酯(安宁)等;②维生素 K、口服避孕药和雌激素等,竞争有关酶蛋白,促进因子 Ⅱ、Ⅶ、Ⅸ、Ⅹ的合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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